为加强网络舆论引导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防范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及蔓延,支持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占领各种网络信息传播载体,形成我县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机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上出现的关于我县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或论坛、微博客帖子等。

二、工作原则

准确研判,快速反应。舆情事件发生后,立即对舆情的来源和内容等进行研判,有针对性地选择恰当时机发布具权威性、引导性、回应性信息,引导公众辨别是非,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舆情误导公众,促进舆情朝着良性方向演进。

讲究方法,注重效果。坚持从有利于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步,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舆情事件的妥善处置出发,把握好时机、节奏和方法技巧,合理疏导公众情绪,正确对待负面评论,避免因方法不当引发新的舆情。

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坚持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宣传同步启动、同时落实,积极引导和应用好外部媒体,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县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及时做好网上舆论的引导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确保短时间内使舆情得到控制,逐步消减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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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重大网络舆情发生后,立即成立县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县网络舆情应急指挥的非常设领导机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任副组长,县委和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涉事乡镇党委或政府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网监大队负责人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根据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和类型,启用应急预案;审定网络舆情导控与信息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的口径、原则和内容,确定负责新闻发布、审定新闻发布稿和接受记者采访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舆情突发事件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置;依法依纪对当事人、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和责任追究意见建议,并按有关程序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宣传部,由县委宣传部分管互联网信息工作的副部长兼任主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常务副主任,县公安局网监大队队长、县应急办副主任兼任副主任。负责网络舆情的日常及应急监管、搜集、上报和导控工作。

四、网络舆情分类

(一)特别重大(I级)网络舆情:主要指县内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具有明显政治倾向,对本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受到境内外媒体和网站高度关注的互联网涉印突发负面舆情,需要统一指挥、协调全县有关部门和力量进行紧急处置的互联网舆论事件。主要包括: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政治性煽动事件,其它易被政治势力利用的事件;境内主要重点新闻网站大量报道有关负责信息,引发大量网民留言或论坛讨论的事件;境内主要商业网站大量转载有关负责信息,引发大量网民留言或讨论、评论;境内有关微博网站大量网民转发评论,出现行动性、煸动性言论;境内主要知名论坛大量炒作相关负面信息;境外主流媒体和网站进行相关报道的负面信息。

(二)重大(II级)网络舆情:主要指在较大范围内对本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易由此引发政治性事件或授人以柄、受境内媒体和网站关注的互联网涉印突发负面舆情,需要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力量进行紧急处置的互联网舆论事件。主要包括:境内重点新闻网站报道有关负面信息,引发一定数量的论坛讨论;境内知名商业网站转载有关负面信息,引发一定数量网民留言;境内有关微博网站一定数量网民转让评论;境内主要知名论坛进行相关讨论;境外少数媒体和网站进行相关报道。

(三)较大(III级)网络舆情:主要指在一定范围内对本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影响的,受境内少量媒体和网站关注的互联网涉印突发负面舆情,需要指挥协调有关力量进行紧急处置的互联网舆论事件。主要包括:境内少量新闻网站转载有关负面信息;引发少量论坛讨论;境内有关微博网站少量网民转发评论;境内主要知名论坛有相关讨论但未成为热点。

(四)一般(IV级)网络舆情:主要指在小范围内对本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般的危害和影响的,受极少数媒体和网站关注的互联网涉印突发负面舆情,需要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处置的互联网舆论事件。主要包括:境内少量商业网站报道有关负面信息,境内少量论坛、微博网站有相关讨论但未形成热点。

五、分级处理

各级各有关单位发现网络舆情后,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舆情进行初步分析,按级别进行分类处置。若为虚假不实报道,与涉事相关部门或乡镇及时采取措施,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网络媒体进行沟通,及时删除虚假不实信息。

(一)特别重大(I级)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网络舆情概况、研判和下步工作建议,根据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处置工作,抓好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的落实。与新闻媒体及时保持信息沟通联系,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网评员采用恰当、有效的方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防止恶意炒作,确保舆情得到有效控制。并将处理情况随时向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二)重大(II级)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领导小组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会议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组织网评员采用恰当、有效的方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防止恶意炒作。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较大(III级)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并将处理情况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一般(IV级)网络舆情:由舆情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并将处理结束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监测及预警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网络舆情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每天浏览监测涉及我县的舆情信息。重点关注县内外主要门户网站、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和网络论坛、微博等与我县有关的敏感话题,尤其是与民生相关的问题、诉求建议和信息报道,随时掌握网络舆论导向、特点和趋势。发现负面舆情或重磊虚假舆情及时反馈有关部门或乡镇启动应急预案。县内发生突发事件期间,要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及时、全面掌握与突发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为有效处理舆情提供信息支撑。

七、后续工作

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关注网络上相关事件的舆情趋势,并策划正面宣传活动,对网络舆情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修复,组织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考评,表彰先进,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个人责任。

八、其他要求

(一)建立全县网络舆情应急通讯网络,舆情发生后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络,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二)领导组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县委办信息中心、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等部门和各区(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不间断地对重点网站,重点论坛进行监测。有条件的乡镇和部门应及时配置网络舆情监测软件系统等技术保障;定期组织全县网络舆情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政治敏感性和业务能力。

(三)乡镇党委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网络舆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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