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概述】

 

    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统计,201711日至20171231日被曝光且引发一定关注度的校园侵害案件共计92起。其中,校园暴力、欺凌类事件最多,共57起,占比62.0%;教师体罚学生类共14起,占比15.2%;学前教育机构虐待伤害类事件17起,占比18.5%;特殊教育机构虐待事件4起,占比4.3%。舆论关注度较高十大舆情事件如下:

 

 14周岁及以下年龄受害者约占八成

    从涉及群体看,79.3%发生在初中及以下,其中初中居首,占比46.7%;其次是幼儿园,占比18.5%;小学占比14.1%。这意味着多数受害者的年龄处于14周岁及以下。这一年龄段的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对施暴者的畏惧心理使大多数人不会在第一时间主动告诉学校和父母,导致大多数侵害行为被遮蔽,甚至长时间持续。另据统计发现,40.2%施暴者是未成年人,且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特征,即表现为一群学生对某一个学生或者某几个学生的欺凌,如渭南实验初级中学一初三学生在一段5分多钟的视频里,被多名学生殴打50多次等。相较于一对一的暴力事件,群体性施暴行为更为恶劣。

 

 约五成案件政法机关未介入

    从事件处置看,政法机关介入的有49起,占比53.3%,这意味着近半案件里政法机关没有介入,教育部门和政法机关对此类事件的监管力度和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近五成案例未公布最终结果

    从事件的处置结果看,46.8%的事件无后续追踪报道,多停滞于“正在调查”“已刑拘”等节点。53.2%的侵害事件已有处置结果,多数处罚为“批评教育”“协商和解”等方面。在政法机关介入的舆情事件中,由于涉事者主要为未成年人,多数只是被行政拘留、批评教育,获刑的仅占5.4%,近半案件“无最终处置结果”。

 

 致死率占比12.0% 心理创伤难愈合

    另据统计,九成以上的校园侵害事件造成了人身伤害的后果,因暴力行为致死的案件占比达到12.0%11起),如“云南通海县一高三学生持刀伤人致27伤”“安徽临泉18岁男生因戒网瘾在特训学校死亡”等。更为严重的是,未成年的受害者多处于心理发育期,长时间的压迫可能导致心理变态,甚至衍生出复仇等极端行为。如青岛一少年年仅16岁却已遭受7年校园暴力,不堪忍受之下用弹簧刀捅死同学复仇。

 

【舆情解析】

 

1. 多类型侵害案件频发形成社会性焦虑

    据观察,除传统意义上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校园会发生学生间、学生与社会人士或学生与老师间的侵害事件外,托儿所、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机构、培训机构也存在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类型以虐待、故意伤害为主,其中特殊教育机构由于管理多头以及运营不规范,导致学生伤亡的事件较多发生。此外,保姆虐童案件频频被曝光,也意味着受侵害儿童有低龄化发展的趋势。侵害案件在各类型教育机构大量存在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容易激起公众敏感情绪。随着社会负面情绪不断累积,一旦出现性质恶劣的校园伤害事件,公众愤怒、焦虑情绪很容易被点燃,导致舆情迅速爆发。

 

2. 共情效应激发维护校园安全的情感共鸣

    当一个事件与广大公众自身的情感和利益相关联的时候,很容易引起人们的情感共鸣。如在携程亲子园事件中,涉事老师虐待幼儿的视频在网络上大肆传播,导致群情激愤,“冲上去揍她”这类激烈的非理性言辞获得众多网民力挺。而早在2015年上半年,因短时间内曝光多起校园欺凌事件,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原副主任陈里在微博平台设置了话题“校园暴力曝光台”,不少网民在该话题留言披露遭受校园暴力的细节,引发全社会维护校园安全的共同诉求。

 

3. 学校推诿塞责与官方调查不力推高舆论热度

    在校园侵害事件中,学校作为涉事方,为了维护声誉的客观需要,通常会采取息事宁人或者推诿塞责的方式进行处置,这不仅让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且会进一步激怒公众,促使舆情升温。比如,在江西豫章书院被曝体罚虐待学生一案中,校方就极力否认存在体罚虐待学生的行为,并以所谓教育理念进行辩解,漠视问题、推诿塞责的表态备受舆论质疑。而作为学校主管部门和调查主体,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被各方寄予厚望,舆论希望它们还原事件真相,依法惩处违法人员。但是当地教育、民政部门核准该校注销申请、终止办学,警方对学校涉嫌非法拘禁进行立案侦查后,至今仍未有下文。大量类似没有调查结果或最终不了了之的事件,使得相关部门失去公众信任,被动卷入舆论漩涡。

 

【两会声音】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如何惩治校园暴力中的施暴者、遏制校园暴力、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等,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主要观点如下:

    一是增设罪名加大惩罚力度。如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儿童罪”,以更好地对接我国相关儿童立法中涉及的刑事责任,补强儿童立法整体上的缺弱。

    二是修改法律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评估与转移服务中心主任杨帆等建议制定《反校园欺凌法》,强调细化法律条文,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突出政府和学校的责任。全国人大代表、新怡和集团董事长王刚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中增设条款,将粗言秽语、辱骂欺侮、中伤等行为纳入惩治范围,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大学副校长于欣伟则建议应通过立法进一步提高猥亵儿童罪量的刑起点。

    三是提议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如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胡卫认为应实施信息公示监管,让有猥亵儿童前科者跟青少年儿童隔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红宇强调应加强未成年人社会监护制度建设,如建立处理猥亵儿童案件“一站式”询问机制、受侵害儿童事后救援机制等。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戴立益提议建立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小玫建议完善未成年人行为矫正制度,如建立“社会服务令”“工读预备制度”等矫正手段。

    四是强化预防机制建设。如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等建议,检察机关等政法机关应与校方加强合作,形成长效普法机制,如采用“法治进校园”、少年模拟法庭、法治微电影、法治读本、维权热线等多种方式,增强校园法治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月建议提高幼儿教师准入门槛,建立科学的幼教师队伍把关机制和淘汰机制,从头杜绝虐童现象。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院长温秀玲则建议办好家长学校,多方面入手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五是设立专门机构精准监管。如全国人大代表、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副校长覃鸿表示,应设立专门的纪律管教部门,负责对有欺凌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分和改正的情况记入成长档案。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张国新建议应设置由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专业人士、政法机关代表等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学生欺凌事件的调查、申诉、惩戒及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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