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交通出行领域发生了两起恶性刑事案件。一则源于3月21日滴滴平台的“辟谣”:有网民称广州一法院女书记员被滴滴司机杀害,后经警方证实案犯为出租车司机。另一则是3月24日常德市一名滴滴网约车司机遇害,嫌疑人系19岁学生,因悲观厌世杀害司机。

无论是出租车还是网约车,只是运行方式不同,便利公众出行是基本任务,保障公众出行安全是应有的底线。相关事件中,公众担忧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引发舆论争议。

人们在讨论两起刑事案件及出行安全的同时,捕捉到一个现象,即关涉出租车和网约车的刑事案件在舆论场中的传播却出现了“冷热不均”的现象。从舆情的传播热度、传播话题多样性上看,两起事件也存在较大的差距,引发了部分媒体、自媒体的分析。

舆情要点

据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统计,截至3月27日12时,“3·21广州女乘客乘出租车遇害”事件,各渠道传播总量1777篇。“3·24常德网约车司机遇害”事件,各渠道传播总量18138篇。

在微博渠道上,截至3月27日12时,“3·21广州女乘客乘出租车遇害”事件的微博话题热度最高的为@时间视频发起的#法院女书记员深夜打车遇害#,阅读量约213.4万次,讨论1117条,而“3·24常德网约车司机遇害”事件的微博话题热度最高的为@新浪新闻发起的#滴滴司机遇害案涉事学生自首#,阅读量约1.5亿次,讨论9312条。

表:两起交通出行领域刑事案件新闻媒体报道话题


 

“3·21广州女乘客乘出租车遇害”事件,媒体报道话题集中于“辟谣”,报道内容较为单一,且主要是《新快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网等地方媒体报道关注。在21日至24日,主要为客观转载滴滴平台及警方发布的案情信息,以及汇总部分网民观点,24日后舆情热度处于低位。

“3·24常德网约车司机遇害”事件,因受害人为网约车司机,且警方通报中犯案人员“19岁学生”的身份,“悲观厌世,无故杀人”的动机,具有极高敏感性,事件迅速引发舆论热议,人民网、中国经济网、环球网等国家级媒体,千龙网、《每日经济新闻》等地方及行业媒体均迅速跟进。相比于过往乘客人身安全事件中,媒体、网民对网约车平台责任的声讨,此次司机人身安全成为热点话题的同时,较少有声讨、追究网约车平台责任的声音出现。

舆论观点

两起交通出行领域刑事案件的报道中,媒体、专家观点主要聚焦四个方面:

一是认为网约车作为“互联网+”的新产物,公众或存在“偏见”,且出现问题后容易产生心理落差。如澎湃新闻网认为,网约车是“互联网+”的产物,在技术上更安全,滴滴强调的“破案率100%+当天破案”,却形成“破案越快、案情越透明,负面传播就更广泛,公众就觉得更不安全”的悖论,是源于公众对新兴业态有着远高于传统业态的期待,遇到网约车安全问题便会产生更大的“心理落差”。《南方日报》评论认为,这与人们对网约车的选择性偏见有关。网约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人们曾经给予高度期望,甚至一度寄望以此改革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彼时对出租车诟病多多,对网约车期待多多。如今却是调转过来,特别是伴随着去年多起网约车司机伤害乘客案,以及多地公布网约车司机中的有过犯罪记录人的占比,人们逐渐对网约车的安全问题存疑,会更加关注乘客搭乘网约车遇害事件。

二是相比于有地域分别的出租车,网约车是“全国性的品牌”,距离当下的网络主流人群也更“近”。如腾讯网专栏作家刘远举称,一个全国性品牌与平台,每一个市民都觉得涉及品牌的危险,发生在自己身边,但对其他城市的出租车案件,其他城市的出租车公司,却觉得离自己很远。媒体评论员曹林也认为,网约车与当下网络主流人群靠得更近,一起命案更能激起网民的焦虑和痛感。

三是舆论不能在出租车问题上失语,而监管对网约车、出租车等新旧业态应公平发力,保障公众出行安全。《中国青年报》评论称,要舆论关注此事暴露的出租车安全问题,并不是跟出租车过不去,也不是在给网约车“洗白”,只是呼吁同等对待,一方面,舆论不能在出租车命案上缺位,现在失语就是在纵容犯罪;另一方面,整顿、驻场检查和长效监管出租车行业,一样也不能少。光明网评论则聚焦监管层面,认为面对目前新旧业态在安全问题上所呈现出的反差,监管层面的注意力不能再被舆论带偏,保障新旧业态监管的平等、公平发力,是维护社会出行安全不可回避的一点。

四是网约车有助于解决公众出行难题,应求取网约车安全与公众打车便利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在两会期间曾表示,网约车对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科技创新、改善服务都有很重要的意义,交通运输部对它发展的态度是积极支持,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趋利避害、包容审慎、守住底线。近期的两起事件中,《杭州日报》评论认为,以“问题导向”审视网约车安全,一要直面问题、尽最大可能保证网约车营运安全;二要客观看待问题,理性分析问题,求取网约车安全与公众打车便利之间的最大公约数。防止“打车难”“黑车”及出租车拒载等问题死灰复燃。

网民观点摘编

两起交通出行领域刑事案件中,网民除关注女性乘车安全、心疼遇害司机、呼吁严惩凶手等话题外,观点主要集中在讨论出租车和网约车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之后的不同舆论处境,反思网约车遭受区别对待的主要原因,也有部分观点分别支持网约车、出租车均有服务态度好的司机。

@_橙皮儿:昨天看人民日报公众号,据调查出租车出事率要远远高于网约车,其实做任何交通工具都可能出现危险,这一次是滴滴司机遇害,为什么评论里还有人说诸如“又是滴滴”之类的话?

@来去之间:网约车“破案率100%+当天破案”也就意味着所有案件都是“热案”,滴滴的问题在于,把所有以前公众不能感知的问题都公开了,让大众产生剧烈的不适感;如果出租车案件透明,政府给出租车公司的补贴透明,估计喷得更厉害。

@ybbswc:这种安全问题,其实网约车和出租车并没有太大的差异性。而网约车在同等安全条件下,要比出租车提供了更多的便捷和更好的服务。

@没有雪的冬天刮大风:感觉滴滴司机服务好,不乱收钱,出租车么,经常被拒载。

@就是那样:出租车司机也有很多认真负责的呀。每次在北京打车,只要你愿意侃,司机都能表演一段单口相声出来,足够乐一路了。而且每个地方的出租车司机都有地方特色,是了解当地的不二法门。

@JCEY_:滴滴只是个平台,确实为生活带来诸多便利。这次滴滴司机被害,说明什么?不是一个平台能决定什么,就是人本身自己的问题,真心疼滴滴司机。

舆情观察

公众对“偏见”警惕性上升,观点呈现多元化。两起发生时间相近的交通出行领域刑事案件,引发了公众对互联网背景下的新生事物存在“偏见”的反思。首先,该两起刑事案件,在作为舆情事件传播时,均涉及到了网约车平台,但相较2018年顺风车命案中,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批评与质疑之声,近期事件中的舆论观点有明显缓和态势,理解、支持网约车平台,为平台“鸣不平”的观点有所增加。其次,部分舆论认为“出租车司机伤人”一事,是部分媒体为了传播便利“碰瓷”网约车、搭车传播;“网约车司机被害”一事,被视为弱势方的乘客反而成为犯罪嫌疑人;以及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数据显示网约车案发率低于出租车等客观数据信息的披露;延边大学学生叫网约车遭出租车司机尾随辱骂恐吓等多重影响之下,公众对网约车及其经营平台的负面“刻板印象”有所改变,理性看待网约车平台及当前交通出行领域存在的问题的观点获得了更多的关注。

高关注是对新业态的高要求,安全是不容挑战的底线。从微博渠道以及网媒报道评论中,网民警惕网约车打车业务可能发生风险的观点依然可见。一方面,网约车有更多技术手段保障司乘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网约车以云平台覆盖全国出行市场,具有更大的体量,因此公众和政府对网约车的安全管控有更大的期待和更严格的要求。今年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表示,安全是政府和企业必须共同遵守的底线,无论是交通运输的新业态还是传统业态,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多样化出行平台的公众诉求客观存在,滴滴等行业领军企业应做好表率。2019年春节期间,打车难、打车贵问题再度浮出水面,困扰公众出行。受此影响,多家媒体呼吁新旧业态共同发力,共同保障百姓交通出行便利。换言之,只要现行出行平台无法有效满足公众需求,公众就会仍然保有对多样化出行平台的诉求。如何规范、促进网约车等新业态发展,满足百姓出行的多样化选择,以助力百姓美好生活,逐渐成为舆论共识。今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成长”;有代表、委员也指出,网约车等新业态监管,应该用“谨慎包容的心态,避免一刀切”。2019年以来,媒体关于“网约车平台整改”的报道总量已超过2.7万篇次,地方政府也在积极创新网约车监管方式,督促网约车平台规范经营。后续,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如何在出行安全、“网约工”等“三新”群体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数据隐私等可能涉及平台经营的行业发展新问题中,妥善应对,做好行业领军者的表率,在维护企业声誉形象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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