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网络媒体、自媒体舆论平台日益开放,民众也更加具有话语权,政府、企业都将经受着社会更为透明的监督,利弊有双面,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

热点舆论焦点:“鸿茅药酒事件”、“谭秦东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被跨省追捕医生或今日回到广州

自1月10日在广州家中被带走,广州医生谭秦东在内蒙古凉城县看守所呆了3个多月,直到4月17日办理取保候审。

在看守所外,谭秦东说,感谢各位媒体的关注,“现在想哭,但忍住,自由真好”,并表示现在想好好吃一顿。他还表示,对自己所做并不后悔,“这是一个执业医生应该做的。不为良相便为良医。近一百天看守所的日子,也是一场修行。我希望可以重新回到医生的岗位,做一名好医生。”

谭秦东与其代理律师

舆情热点事件回顾:

经警方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谭秦东在美篇APP发表《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并在微信群里连续转发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其中,微信好友访问250次,微信群访问849次,朋友圈访问720次,同时,该文章被分享120次。

为查明鸿茅药酒因“毒药”网帖造成的损失,凉城县公安局聘请丰镇兴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鉴定。据其《会计鉴定书》显示,鸿茅国药销售到海山医药和保康医药的两批鸿茅药酒价值分别为827712元和2983392元,因受到毁誉影响被退货造成的损失为1377155.79元。

权威媒体发声:

新浪新闻:近10年违法2630次 鸿茅药酒何以如此“执着”

新浪新闻:究竟是药还是酒 鸿茅药酒深陷漩涡

网易:律师谈鸿茅药酒事件:并不代表所有企业都存在问题

法制网:穿越大半个中国来抓你?三问鸿茅药酒事件

凤凰科技:鸿茅药酒,你葫芦里究竟卖的什么“药”?

光明网评论员:鸿茅药酒事件的要害在公权使用不当广告

人民日报谈鸿茅药酒事件:药品广告应杜绝虚假包装

长安剑:“鸿茅药酒事件”这三个问题应得到回应

医生指鸿茅药酒毒药被捕 律师:公众有权质疑批评 

澎湃谈鸿茅药酒事件:药监部门该出来走两步

媒体:鸿茅药酒藏着监管醉态 需用问责惩处来清醒

新京报评鸿茅掌门人成当地年度经济人物:奇怪尴尬

澎湃评论:拨开鸿茅药酒的迷雾 看小县城政商逻辑

北青报谈鸿茅药酒:对于利税大户 地方当然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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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民声音:

[江苏省,南京市网友]:鸿茅药酒我吃过好多,没有什么效果,广告宣传有虚假成分,这个药酒主要靠广告宣传出售的,药店搞活动诱惑你买。医生说了些真话或者不同看法就大动干戈不妥,还是要依法办事。

CHN朝阳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当时要求警方捉人的领导是否要被问责!这些人不适宜再在领导岗位上,以免日后给当地百姓造成更大的伤害!

[江苏省,南京市网友]:不良反应一百多例,哪个处方药这么厉害?

枫玉无暇 [内蒙古,包头市网友]:以前喝了红毛的老年朋友有不良反应也不知道投诉,经过红毛的努力,现在大家都知道了,以后“不良反应”会不断出现的。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网友]:鸿茅药酒业主的错误是在于:广告词过分夸大其功效,没有说明不适合人群和该注意事项,违反医药广告相关规定;另一个是高价暴利欺骗消费者,把成本10几元一瓶的抬高198元一瓶,坑害消费者。

[北京市网友]:这一次广告做大了,过火了。企业要想做大做强靠坑蒙拐骗是行不通的,实实在在用良心去做才是王道!

wj_54[江苏苏州]:反思一下,如果类似的问题说五粮液或茅台,会有这样的事发生吗?关键两点:1、源于对自身品牌、质量的自信,不怕"诋毁“;2、大公司应有的包容,容得下别人对你的质疑与批评。//@wj_54:执法程序及动机让人怀疑,是否存在鸿茅药酒的推波助澜,不管鸿茅药酒是否真的有毒,但我个人已认定“鸿茅药酒公司”有“毒”了,我不认为此公司是一个健康正面的公司,坚决抵制鸿茅药酒.

爱国爱党1983 [陕西省,西安市网友]:说实话,任何一种药都有其三分毒性,不管是西药,还是中药,都一样,所以在古代用药是最后一种选择,更别说是把一种药酒让老百姓当成吃的,每天都喝?这本身就存在毒物累积的问题,你去医院,任何一个大夫在开药时,都会说,让你把要当成仙丹有事没事大病小病都去吃, 除非之卖药的,其实很多人的情况属于亚健康,平常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放式,多锻炼,比什么都好,好的身体不是通过每天吃药得来的,而是健康的饮食起居,健康的心态,等等。人们的改掉整天抱着药罐子的毛病。

钻石凤凰 [吉林省,长春市网友]:这个药酒是药?是酒?用词就有问题,是酒厂生产的?还是药厂生产的?

XLWGWBD [上海市网友]:上海电视台,还在播放鸿毛神酒广告!为钱不要脸面的!电视台才是这类违法欺诈的最大帮凶!没有电视广告,这些“神酒”,“神药”就不会如此“红遍大江南北”!!正是因为电视台的广告,才使得鸿毛神酒如此嚣张!电视台为了钱,成了欺诈的最大帮凶!

WHOT [山西省,大同市网友]:坚决反对电视台做医疗类广告。并把电视台逐步变为卖药的平台,强制让百姓接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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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事件追踪:最高检 公安部等多部门密集回应:

凉城公安局通报"鸿茅药酒案":坚决贯彻公安部指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而就在昨天(1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通过其官方网站,由该局新闻发言人就鸿茅药酒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发言人表示:“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2004年至2017年底共检索到不良反应报告137例

在被问到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在使用中监测到哪些不良反应时?新闻发言人表示:“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6号)已就鸿茅药酒有关事宜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说,鉴于医务界、媒体和公众对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质疑,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该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通知要求,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公安部网站4月17日消息,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17日下午发布消息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医学专家就“鸿茅药酒事件”看法:

4月15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科普作家宁方刚在微博上发表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开信,质疑鸿茅药酒的非处方药资格,并建议重新审查。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生、科普作家丁超也提出了相同的质疑。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丁超进一步指出,相同毒性的中药混在一起加工明显违反中医“十八反”的原则,鸿茅药酒由多达67味中药炮制,“前所未闻,这么多中药在加工过程中会不会产生新的毒性?服用时会不会加重人体肾脏的负担?”遗憾的是,他同样找不出鸿茅药酒的临床证据。

鸿茅药酒事件引企业健康发展四问:

一问

企业缘何敢置法律于不顾

“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一个焦点,就是鸿茅药酒的产品宣传问题。

二问

监管怎样对法治建设负责

关于鸿茅药酒,目前仍有诸多疑问。

不过,在处理这些疑问的同时,还有一个问题更值得社会关注:有关部门如何既支持企业发掘优势、拓展市场,又能在企业出现违规违法苗头时,及时提出科学建议、依法进行规范?

三问

企业怎样担当社会责任

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政府部门依法保护、依法监管,但同时也回避不了企业自身的责任。

之所以不可回避,孟强说:“严格地说,企业自身发展并不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市场行为。监管部门是国家公权力机关,不可能去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但可以对企业违法行为事后处罚。”

对于企业自律,吴景明是这样总结的,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充分强调依法治国,企业应该依法办事,不能违法经营,“只有依法经营,才能使企业长久存在、健康发展。违法经营可能获得一时高利润,但是最终会得到法律的惩罚”。

对于企业的自律,刘俊海提出了“一心二维三品四商五严六实”的理念,他认为这对企业健康发展极为重要。

四问

公众应如何看待企业不良行为

鸿茅药酒事件背后的问题,不仅涉及监管及企业,更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应如何看待一些企业的类似行为?

北京律师徐盈认为,当前市场上的确存在一些企业违法经营现象,但公众应该看到,此类问题的存在并不代表所有企业都存在这些问题。应该说,多数企业都会坚守合法经营的底线。

“公众应该看到,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相关部门的监管日趋严格,企业违法行为也能得到及时制止。”徐莹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相信企业都会认识到这一点。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行事,企业才能获得长足发展。因此,公众应对市场有信心。

对此,上海律师王艳辉持认同态度。她认为,从实践来看,一方面,企业的守法意识在不断增强,因为只有依法经营才能真正在市场站住脚,真正有所发展;另一方面,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这也倒逼企业必须守法经营,必须提供安全的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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