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月18日,一则河北涞源县男子屡次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的报道,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当地警方对于女大学生一家做出刑事拘留的处置,引发舆论一片质疑,也令该案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以及适用标准的话题讨论再度高热。在“昆山反杀案”被认定正当防卫、最高检发布指导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的背景之下,该案如何处置无疑成为检验正当防卫司法实践的“试金石”。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通过梳理此次事件的舆情脉络和舆论观点,点评当地处置工作,从政法机关角度出发,为后续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以供参考。 【舆情事件】 1. 河北再现“反杀案” 警方处置遭疑 1月18日,上游新闻刊发报道称,河北省某高校一大二女生小菲(化名),2018年寒假在北京某饭店打工期间认识传菜生王某。之后,王某追求小菲遭到拒绝后,多次携带刀具等凶器到其学校和家中纠缠,并扬言称如不同意恋爱就杀其全家,小菲多次报警后对方仍不悔改。2018年7月11日23时许,王某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墙闯入小菲家中,被发现后双方产生激烈冲突,小菲腹部被捅了一刀,小菲父母的胸腹部等多处受伤。王某则在三人的合力反抗下倒地,被小菲母亲赵印芝用菜刀劈砍头颈,最终死亡。之后,小菲父母被批准逮捕,其本人被取保候审。对此,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曾以当事人“行为具有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为由,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但该意见未被采纳。涞源县公安局认为,王某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某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其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故意”,而且“案发时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 该案件一经报道,获得新浪、网易、搜狐等主要商业门户网站的推送,并迅速引发网络舆论热议,多数网民对当地警方刑拘小菲父母的做法表示质疑。 2. 舆情持续发酵 正当防卫话题高热 1月19日、20日,红星新闻、《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对该案件进行追踪报道,披露了“警察多次出警,都没有抓到的身高1米8、身材魁梧、曾受过持续特殊训练且反侦察能力较强的王某”“当地警方出于安全考虑,建议小菲一家去亲戚家里借住”“小菲父亲身有残疾,一家人老实本分,失手打死骚扰者,村民联名请求请司法机关从轻处理”等多处细节,令许多网民对小菲一家的遭遇深感同情。舆论场中,主张应当认定该案为正当防卫、当事人免于起诉的声音,一时间不绝于耳。 与此同时,部分媒体、网民将此案与“昆山反杀案”对比,认为对于入室行凶者的反击应该适用“正当防卫”。一些法学专家提出,此案应适用“无限防卫权”,属于“特殊防卫”。此外,该案在微博舆论场上引起较高关注,不少网民对涞源警方处置表示不满。涞源县公安局官方微博“@涞源公安网络发言人”多条微博的评论区,被愤怒的网民占领,且评论多为呼吁警方放人。 3. 相关部门予以回应 舆论关注后续进展 据红星新闻报道,1月21日,河北保定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通过媒体回应称,本案经媒体报道后,保定市政法委高度重视,立即介入。目前,该委正在指导保定市警方、检方及涞源县警方、检方审查该案。同日,涞源县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也称,目前该案已由保定市检察院启动审查程序。此外,据《新京报》、中国新闻网等媒体报道,当地检察机关再次指出,本案具有特殊性:即女生母亲在男子倒地后,仍有劈砍行为。这也成为该案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争议点。 而该案的后续进展也被持续关注。1月22日,《北京青年报》刊发报道《河北涞源反杀案正审查起诉 当事女生:希望父母回家过年》,受到诸多媒体的转载,也反映出多数舆论的期待。央视新闻和《法制日报》等中央重点媒体对此案从不同角度予以关注,不少网民在微博上“@”涞源公安官微,追问“放人了吗”,令舆情关注度延续。 截至2月14日12时,相关新闻报道1500余篇,微博讨论42万余条,微信文章1200余篇。 【舆论观察】 1. 该案是否符合正当防卫 检、警两方关于该案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分歧引起舆论热议。大部分观点认为,小菲一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中不乏专业人士从法律层面作出解读。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璇认为,小菲用菜刀刀背击打王某背部、其父母用木棍和铁锹击打王某并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有关特殊防卫权的规定,并未超过防卫限度。 更有专家指出,男子深夜携凶器侵入住宅的行为是严重犯罪。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认为,住宅权是受宪法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它既是财产权也是人身权。目前很多国家对住宅通常都是赋予自卫权的,对擅闯者可以通过自力救济进行反击。立法机关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宪法的原则精神来加以保护,对此要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维护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2. 探讨正当防卫的法律边界 该案中,女生母亲在男子倒地后仍有劈砍行为的定性,引发舆论关于正当防卫界限的讨论。《中国青年报》评论认为,如果我们只对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进行机械解读,很有可能和当地警方得出一样的结论。但是,如果我们设身处地地考虑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很容易就会意识到:面对一名持械闯入自己家中的青年男子,小菲一家必然是恐惧、慌乱的,很难在反击时准确判断对方是否依然具有侵害能力。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认为此案应该适用“无限防卫”,称“无限防卫制度本身的规定很清楚,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这就排除了小菲父母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更不属于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是应该不负刑事责任的”。 海外网评论认为,相关行为构成了“特殊防卫”,“防卫人不必顾虑以对等或超过侵害行为的强度予以反击,甚至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否则对任何可能受到不法侵害的守法公民而言,前怕凶徒侵害,后怕法律制裁,自我救助的希望就太过渺茫了”。 3. 分析该案与“昆山反杀案”的异同 还有舆论将“涞源反杀案”与“昆山反杀案”进行对比,试图分析两个案例的异同之处。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涞源反杀案”和“昆山反杀案”有很多相同的地方:都涉及到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特殊防卫,是否防卫过当。他认为,在“昆山反杀案”作为指导性案例的情况下,应当鼓励公民勇于行使正当防卫权利。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两个案例存在明显差别。微信公众号“力量时评”提出,“昆山反杀案”的现场,都有着诸多非亲属人员的目睹,并且有着有力的视频依据。而“涞源反杀案”一是现场没有亲属以外的目击者,二是没有可供参考的视频依据,从证据链的构成来说,在法律上显然还没有构成有效闭合。尽管人们希望它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反杀案”,但这必须要有法律程序的定性过程,以及获得更多有效有力的证据,才能促成认定。 4. 反思如何用好正当防卫条款 不少舆论也关注到近期正当防卫屡屡引发舆情的现象,并进行了深入思考。《信息时报》评论文章认为,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立法没有问题,关键问题是司法人员的观念没有转变过来。“第一是死者为大,毕竟死了人,要有人来负责。第二就是怕死者家属闹访”。这也导致了一些司法人员充当“和事佬”,为了平息社会矛盾,不让死者家属去闹。 同时,舆论关联“昆山反杀案”的先例和最高检指导性案例,表示理应“用好正当防卫条款”。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称,“刑法颁布那么多年,正当防卫条款实际上是‘休眠’条款,‘昆山反杀案’实际上是把这个条款激活了。最高法、最高检期间公布的一批案例,这实际上相当于司法解释,有法律效力”。白岩松在央视节目中评论称,“有了好的目标,如果没有方法,最后目标还是实现不了。出台了正当防卫相关的司法案例和司法解释,是希望制止犯罪、减少犯罪,并让正当防卫者不受委屈。但如果文件上目标写的好好的,但是在现实的案例中却让目标不能实现,那目标就成了空的”。大风号“凯迪网络”则在文章中呼吁,司法案例对正当防卫,不可以机械苛求,这将严重打击公民与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信心,甚至扼杀见义勇为,反过来就助长了犯罪分子的猖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