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们对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呈高强度、高密度、高持续度的关注,每一起不规范的司法个案、每一个检察人员的不当言行,都可能成为舆情焦点。因此,以法治化思维为视角,加强涉检舆情研判与引导,建立健全科学的应对处置机制,已成为检察机关妥善化解舆情危机、提升执法公信力、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重要课题。


一、涉检舆情实证分析

涉检舆情是指以社会关注的涉检事件为焦点在网络上传播的对检察机关产生一定影响的舆论,总体反映了人们对法治建设、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与向往。科学研判涉检舆情,离不开对实践情况的全面系统分析,笔者以2014年以来J省出现的40件涉检舆情为例,对涉检舆情的特点进行归纳总结。

(一)从舆情性质看,焦点主要集中在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环节

40件涉检舆情中,涉及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共32件,占80%,热点领域相对集中。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类舆情主要针对刑讯逼供、包庇当事人、选择性办案、违反办案程序;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类舆情主要针对执法行为失范、职业道德缺失、言行举止不当。

(二)从舆情分布领域看,涉及自侦、公诉、监所等主要业务部门比例较高

40件涉检舆情中,涉及自侦的16件,占40%;公诉6件,占15%;监所4件,占10%;纪检监察3件,占7.5%;侦监、控申、民行各2件,占5%;其他领域5件。

(三)从舆情涉及主体看,以市级院、基层院及其检察人员为主

40件涉检舆情中,涉及市级院17起,占42.5%;涉及基层院的22件,占55%。这表明处在执法办案一线的市县(区)检察院和检察人员已成为涉检舆情的“前沿阵地”,处于研判与引导涉检舆情的主体位置。

(四)从舆情来源看,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交叉作用,舆情传播范围更加宽泛

40件涉检舆情中,首发于微博、微信、论坛、网络社区的有32件,占80%,其中9件传统媒体作了跟进报道;首发于传统媒体报道的8件,占20%,网络媒体全部进行了转载,形成了新的网络舆情。在新旧媒体相互融合的大背景下,涉检舆情应对处置面临更大的挑战。

面对突发涉检舆情,一般采取“四步走”程序,及时有效进行应对处置。首先,注重研判舆情态势,抢占“制高点”。涉检舆情发生后,立即实施动态化监测,对舆情数据进行分析,重点在网民关注度和关注内容,进而对舆情级别与趋向作出精准判断。依靠人力搜索的同时,辅以必要的技术手段,对引发舆情的案事件调查同步进行,为应对处置打下事实基础。其次,注重内外联动处置,汇集“聚合力”。坚持“一盘棋”格局,加强检察机关内设部门上下联动,找准问题关键,主动阐明立场,化解舆情炒作点,遏止谣言扩散。与主流媒体主动沟通,增进理解互信,形成稳固的协作机制。再次,注重直面舆情源头,掐灭“导火索”。抓住舆情源头,直面舆情发帖人,满足合理诉求,反驳不当诉求,对故意造谣生事者,依法处理,及时阻断舆情源头。最后,注重启动舆情追责,恢复“公信力”。对媒体不实、不当报道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力争让事实真相及时公之于众,避免形成舆情危机。针对检察系统内部不严格遵守新闻宣传规定,擅自发布涉密或敏感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负面影响扩散。


二、涉检舆情应对问题剖析

与涉检舆情应对成为检察工作新常态的大趋势形成反差的是,个别检察院和检察人员仍存在思想上不够重视、缺乏舆情敏感性、引导应对手段单一、不善于和媒体沟通等问题,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涉检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的整体成效。

(一)基层基础薄弱,工作定位不高

有的检察院对涉检舆情应对工作的重视程度与舆情本身的重要性和地位不相匹配,主要体现为“三无”,即思想上,视其为可有可无的软任务或应急性任务;机构上,既无专门固定的应对机构,也无专职人员;经费上,既无专项经费用于购置监测软件和硬件设备,也无固定宣传经费。不少“两微一端”检察新媒体建设处在平台构建阶段,尚未实现全覆盖。即便已开通的,对新媒体的管理维护不到位,信息发布量少,审核把关不严,内容发布上多为形象展示和自我宣传,难以引起网民持续关注。重大舆情发生时,利用检察新媒体进行权威发布少,正面发声的力度和效果较差,不利于发挥检察机关正本清源的效应。

(二)舆情理念滞后,“三过”现象频发

舆情应对实践中,有的检察院往往表现出“三过”问题,要么过于懈怠,要么过于紧张,要么过度反应,欠缺正确的舆情应对理念和策略。一是过于懈怠。有的检察院习惯于封闭执法,对舆情的复杂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舆情等同于虚拟信息,无需关注,自然就会消亡,导致舆情传播由虚拟网络空间向现实社会扩散、一般舆情发酵成重大舆情。二是过于紧张。有的检察院一听到舆情风吹草动,上下关注,高度紧张,视舆情为抹黑单位和影响个人的坏事,千方百计捂盖子、找借口,回避真相,掩盖矛盾,或一味为平息舆情,在真相尚未查清前,匆忙作出不恰当的处理意见,被舆情牵着鼻子走。三是过度反应。有的检察院对舆情不能冷静分析处理,各种手段一起上,胡乱应对。比如舆情关注度并不高,有自然下沉的趋势,本可采取密切关注的方法,不用轻易回复,但为了迅速消除舆情,组织大量网评员不断跟帖、回复,反倒让舆情持续发酵。(1)

(三)应对机制不畅,社会沟通乏力

涉检舆情具有快速蔓延的特点,需要检察机关迅速反应、有力回应、谨慎处置。但上下级检察院之间、舆情处置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之间协同处置的“条”“块”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上下级检察院配合难,业务部门与宣传部门之间协作难,导致工作被动,耽误了舆情应对最佳时机。以检察业务部门和宣传部门分工为例,尽管有的检察院明确由宣传部门承担舆情应对职能,但由于舆情根源主要发生在执法办案环节,双方信息沟通机制不顺畅,容易出现相互推诿。业务部门认为舆情应对是宣传部门的任务,不会主动、全面互通情况,宣传部门又因不熟悉引发舆情的案事件真相,只能对网络上出现的负面信息采取简单封堵、屏蔽等手段处理了事,对网民正当关注及合理诉求置之不理,难以防范网民产生误判、误解和误读。

(四)人才队伍匮乏,欠缺专业视角

涉检舆情应对,“人”的问题最为突出,迫切需要一批了解网民心理、熟悉网络语言、善于危机应对的专业人才。优秀的检察新闻发言人,是舆情应对的关键,其必须具备五种能力:懂法律,懂案件,善于组织协调,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自身形象清白正派。目前,不少检察院配备了新闻发言人,但完全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多。同时,大多数检察院没有专职应对人员,有的由政工干部负责,有的由办公室同志兼任,还有的事随人走,流动性较大,缺乏稳定性和专业性,工作中监测舆情,主要依靠人工关键词搜索,缺乏专业监测设备或技术公司支持,个别舆情等到上级检察机关预警或发酵到一定程度后才发现,丧失舆情应对最佳时机。


三、涉检舆情应对路径选择

在法治中国建设大背景下,涉检舆情应对工作面临更高、更严的标准,要立足于检察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坚持在法治化思维下开展,在法治框架内进行,运用法律视角进行辨别、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一)夯实思想建设,进一步强化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意识

强化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理念,充分利用涉检舆情及时发现和坚决整改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提升业务水平,加强队伍管理,促进检察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对涉检舆情反映出的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更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情况不实或者有偏差的,要客观平和地向网友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提升舆情应对科学化水平

要把舆情应对纳入检察院“一把手”工程,构建舆情应对大格局,推进业务工作和舆情应对工作统筹协调,对重大敏感舆情事件的处理,做到事发地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宣传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分工负责、检察人员主动参与。上级院对基层院的业务考核评比中,有必要增加涉检舆情内容,强化主要业务部门的舆情预警意识和联动处置能力。重视加强舆情应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必要费用,争取专业舆情监控机构支持,切实提高信息化、数字化和科技化水平。

(三)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制度规范的执行力

完善涉检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机制,明确上下级院之间、宣传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联动,确保舆情信息资源共享和处置一体化。建立与新闻媒体的快捷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和互动合作,增进在舆情应对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完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外部联动,畅通和党委宣传部门、网络监管、公安机关、通讯管理等部门的常态联系,在有效联动中产生“1+1>2”的效果。

(四)引入智力支持,进一步提升舆情管理人才培养力度

突出加强舆情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主动寻求新闻媒体和科研院所的支持,传授舆情管理先进经验和技巧,精心打造一支熟悉宣传规律、掌握舆情应对技巧、善于利用媒体力量维护和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的检察机关舆情管理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检察新闻发言人在推进检务公开、处置涉检舆情中的职能作用,通过培训和实战,充分发挥检察网评员队伍在舆情应对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提升涉检舆情应对水平提供智力支持。

(五)强化形象建设,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覆盖面和影响力

为挽回影响、重拾公信,有必要加强检察机关日常正面宣传,主动设置议题,积极利用中央、地方官方媒体和主流网站,围绕群众关注的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等问题和重点敏感案事件,宣传检察机关在加强群众工作、完善便民利民举措、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等方面的亮点举措,确保正面报道占据主流、涉检要闻更加凸显,不断壮大网上涉检正能量。加快推进“两微一端”建设,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品牌,增强在网络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六)善于正名维权,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对涉检舆情中属实或合理的内容,必须直面所揭露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和问责。但对恶意制造舆情,肆意侮辱诋毁检察官或者造谣抹黑检察院,企图干扰检察机关正常执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会同有关部门,查明幕后推手,追究对方利用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违法犯罪的治安或刑事责任,依法保护检察人员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信力。

新媒体时代,涉检舆情的应对和引导之策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大背景下,涉检舆情的应对和引导不是根本目的,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水平和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根本上减少涉检舆情的存量和增量,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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